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8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将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张家口市国资委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查阅场所(张家口市国资委党政办公室)领取。
一、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分类
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张家口市财政局申请获取财政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机关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机关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张家口市国资委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张家口市国资委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张家口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张家口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市档案馆等查阅。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张家口市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张家口市国资委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4号活力城4号楼;
邮政编码:0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3-5900601;
传真号码:0313-5908300;
电子邮箱:gzwdzbgs@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张家口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张家口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国资监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
张家口市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张家口市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表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公开。
张家口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国资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国资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市国资委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