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件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76034261X/2020-00795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解读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的
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国有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哪些属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需报批的重大事项;三是明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的权限范围;四是规范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报批重大事项的审批时限。
二、主要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四条(第一至第四条),一是说明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二是明确适用本规定的市监管企业的范围,三是明确哪些属于企业需上报的重大事项。
第二部为报告事项,共四条(第五至第八条),分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两部分,报批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但需进行报备。该部分对企业需报批的十三条重大事项,需报备的八条事项进行了逐一明确,让企业有章可循。
第三部分为报告程序,共五条(第九至十三条)。一是明确了监管企业报告的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了报告需提供的资料。对每一重大事项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明确,确保企业上报请示时提供资料完整有效。三是明确报备事项的上报形式和时间:各企业应当在做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委。特别紧急的事项先口头汇报,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四是明确了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上报的符合要求的请示,应当在制度期限内给予批复,因特殊情况延期的应及时通知报告单位。五是明确市国资委对企业报告的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共两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制度报告、故意瞒报或虚报重大事项时应当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企业考核内容。
第五部分为附则,共三条(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一是明确国有参股企业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国有股东代表为主要责任。二是明确该制度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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