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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25  发布机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051月,省国资委制定印发《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冀国资〔20051号)》,经过近二十年改革发展,旧办法已不能很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落后于监管实践,需进一步补齐规划监管链条,将近年来国资监管和企业实践以制度形式固化。二是引领作用仍应加强,需进一步强化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三是规划执行刚性不足,需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管重点,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20254月,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5号),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国资委修订印发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的《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国资国企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监管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监管企业坚决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办法》对比旧《办法》主要变化

新《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引领企业优化布局和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并重,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相对于旧《办法》的主要变化,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方向更加明确。新旧《办法》都提出规划管理是国资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办法》更强调理论指导规划,规划指导实践,强调发展规划是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是更加突出规划的执行落地。新旧《办法》都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新《办法》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国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三是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和保障机制。新旧《办法》都强调规划的动态调整,新《办法》更强调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监管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3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4条。在总则中明确,发展规划是指监管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强调监管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对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开展规划管理的权责界限等作出规定。

(二)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共7条。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国资委。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及支撑机构等作出规定,强调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提出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三)发展规划编制,共11条。一是明确省国资委统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子企业根据需要编制发展规划或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方案。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四是明确省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四)发展规划执行,共7条。一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二是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会、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四是强调省国资委将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共5条。一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重点内容和程序。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三是明确省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六)附则,共4条。明确了股权多元化企业特殊情形、责任追究、解释及生效条款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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