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28  发布机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省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共19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监管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五是明确工作纪律,规定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形式,进一步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纪律。

《工作规则》同时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资监管机构。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