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发布机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索引号:304/165785442722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张家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参照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字〔2020〕228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监管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监督有力;促进监管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以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推进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监管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提高统一管控能力,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党委(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委)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不断完善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集团总部统一管控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推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所属子企业户数多、分布广或人员力量薄弱的企业,可设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中心,规范开展集中审计工作。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在向本级党委(党组织)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发现重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确保快速有效处置,避免国有资产出现更大损失、被审对象出现更大问题。

(四)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以及省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审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三、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六)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运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集团企业每年安排三分之一以上二级子企业直接内部审计建立充分发挥所属集团企业内审机构作用,根据所属企业数量情况确保每3对所属全部子企业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1次。企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落实经费和技术保障措施,构建与“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电子信息与数据,并根据审计人员层级赋予相应的查询权限。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对重要子企业实施联网审计,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

(八)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巡察以及法律、财务、违规责任追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对各方面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透明度和影响力。

(九)提升审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审计专项经费预算。根据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选拔、配备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审计力量,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

四、聚焦经济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

(十)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突出审计重点。突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等落实情况,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投资经营、风险管控、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问题整改等方面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计划管理。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严格恪守审计边界,确定审计内容,获取相关资料,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坚持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审计评价及责任追究。完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有效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作为,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抓牢关键环节,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十二)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国际形势变化,结合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数大额调整、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加大对成本费用管控目标实现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金”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控情况、人工成本管控情况以及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的审计力度。

(十三)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围绕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剥离和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处置工作的审计力度。将打通供应链、稳住产业链等工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执行、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职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在公司章程、参股协议中明确国有股东审计监督权力,规范审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参股企业(控股方不区分性质),监督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现象。

(十五)强化大额资金管控监督。针对电子支付、网络交易等新兴资金结算手段普遍使用的资金管理新形态,重点关注关键岗位授权、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内控环节的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深入揭示资金审批、结算、对账等各日常业务环节的薄弱点。对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应当审计1次,对负责资金审批和具体操作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应进行常态化监督。

(十六)加强对赌模式并购投资监督。将使用对赌模式开展的并购投资项目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在对赌期内跟踪审计被并购企业,对赌期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对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作为分期支付投资款或限售股份解禁、收取对赌补偿等程序重要依据的合规性,及时揭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跟踪审计“三重一大”事项。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大对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投资决策水平。

、加强内控体系审计,不断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将企业内控体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工作情况。规范开展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问题风险的专项审计,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

、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

)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

(二十)强化整改跟踪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市国资委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等各类监督方式揭示移交问题,被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审核验收后予以销号;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督办;对长期未完成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问题开展跟踪审计和整改“回头看”,细化普遍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机制,确保真抓实改、落实到位。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将审计揭示问题及整改成效依法依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十)强化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市国资委指导监管企业按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国资监管重点任务,研究制订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各监管企业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

(二十)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市国资委探索研究制定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每3年一轮,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二十)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或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分管或协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经开区察北区、塞北)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有效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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